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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1-09-01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点击量:

            1、个人在代理期间须参加哪几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在代理期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
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是20%和5%,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1%。
以后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代理期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如何进行调整?
代理期间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有关规定代理人员必须在每年3月20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办理缴费基数调整,逾期不调整者,社会保险关系自动终止,职工停止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联系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如何办理流动转移手续?
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联系到新的工作单位后确需流动的,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办理职工流动转移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4、劳务派遣人员和集体代理单位职工须参加哪几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和集体代理单位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由选择,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是27%、9%、3%、1%和1%,大额医疗救助金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缴纳。职工按规定享受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5、代理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待遇如何计算?
在代理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职工,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10日前,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退休申请和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办理。
退休待遇按与企业在职职工相同的计算标准和办法计算,退休后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6、灵活就业人员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怎样申报工伤?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根据规定,在代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后需住院治疗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该在发生工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潍坊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联系电话:8875251),并及时填写《工伤(亡)事故快报表》,由代理中心报送潍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工伤保险科。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档案托管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⑴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需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确认盖章;⑵乡、镇、街道证明其灵活就业的书面手续;⑶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⑷证人证言;⑸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②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③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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